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寧波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甬建發〔2018〕68號
各區縣(市)、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建建發〔2018〕108號)精神,結合我委下發的《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甬建發〔2017〕181號)相關要求,現將《寧波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5月24日
寧波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監管、改革創新、源頭防范、系統治理的原則,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確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下降,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行動時間及范圍
時間:2018年6月起至2020年3月底
范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主要任務目標
1.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多發性傷亡事故數量明顯下降。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事故、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完善危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標準,隱患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
四、主要內容
(一)加強重點管控
1.重點項目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項目、棚戶區改造
和安置房工程;
(2)近年來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受到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因現場安全管理不善被行業管理部門記入不良行為的工程項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亂的項目,安全隱患嚴重且整改不力的項目;
(4)地質條件差,或毗鄰山坡、河道以及離既有建構筑物較近的工程項目。
2.重點企業
(1)近年以來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
(2)違反安全管理法規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被停工整改的企業。
3.重點部位
(1)深基坑安全防范。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2)模板支撐系統安全防范。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支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支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3)起重機械安全防范。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
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4)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全過程風險防控情況。
4.重點內容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目標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等情況。教育培訓制度建立、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等情況。施工負責人對相關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針對性及操作性等情況。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及執行、事故隱患整改“五落實”及閉環管理等情況。對分包單位帶班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2)高處墜落事故防范。作業人員安全帶配備及使用情況;通道口、洞口等防護設施設置配備情況;臨邊防護設置情況;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安全施工設備配置情況;移動式操作平臺、懸挑物料鋼平臺、安全情況;高處作業安全交底情況。
(3)物體打擊、起重傷害事故防范。安全帽、安全網配備使用情況;起重作業范圍內防護棚設置情況;通道口防護棚搭設情況;起重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落實情況等。
(4)危大工程管控。危大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時提供清單情況。
(二)嚴格責任追究
1.嚴格安全生產條件復查。按規定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 15日內上報復查報告,20天內依法做出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對所有發生事故的特級資質施工企業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施工企業,其安全生產條件復核情況將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2.嚴格資質資格處罰。嚴格落實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處罰規定,對較大事故的責任企業責令停業整頓,對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企業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一年內連續發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
3.嚴格信用懲戒。加強安全信用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發生事故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不良行為公示,并按照《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依法進行處罰。
4.公開事故查處情況。督促嚴格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并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對于事故查處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5.嚴格日常監督執法。對專項整治行動、隱患排查等工作開展不力,存在嚴重隱患未發現、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復工。對涉及危大工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處罰。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及時進行通報,并約談企業法人和相關責任人員。
(三)構建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落實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標準,2018年底前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同時要督促企業、項目部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排查日志制度、重大隱患報告制度和隱患舉報制度。
2.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安全標準化現場觀摩學習活動,強化標桿示范引領作用。要建立推行房建標準化建設制度標準,督促企業建立企業安全標準化體系。
3.落實施工企業法人負責制度。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落實施工安全生產企業法人負責制度,企業法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主持或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現場巡查檢查、考核評選、安全標準化等相關工作。特別是在我省范圍內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外省企業,檢查督查發現的問題要告知法人公司,發生事故必須約談法人公司領導,法人公司須對分公司、子公司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巡查。
4.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模式,制定檢查抽查事項清單,細化檢查內容、職責分工,量化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鼓勵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探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做好施工安全監管信息共享,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樹立安全責任意識,高度重視認真部署。為加強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住建委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沈浩總工擔任,成員由委質安處、市場處、宣教處和市安質總站(建管處)、監察支隊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處。各地各單位要強化紅線意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二)認真開展自查督查,嚴格跟蹤整改落實。在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中要突出“嚴”字當頭,各企業單位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整改措施、定責任、定時限進行處理。各地各單位負責同志要帶隊深入一線督促檢查,采用“四不兩直”的方式監督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檔立冊、跟蹤到底、整改到位,重大問題要掛牌督辦。我委將不定期對重點地區開展隨機督查并通報督查情況,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進行約談。
(三)加強宣傳力度,確保治理行動成果。各地要認真做好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宣傳工作,每季度通報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召開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現場會。同時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報道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宣貫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市住建委舉報電話:0574-89180545,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安質總站(建管處)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工作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并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上報上一季度專項治理行動統計報表,2020年3月15日前上報專項治理總結。委質安處,聯系人:曹馳,聯系電話:89180545,QQ:1872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