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根據《寧波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甬建發〔2014〕227號)要求,現定于2015年 5月27日起,開展建筑工程質量治理工作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市新建在建工程,每地抽查不少于2個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不少于1個,工程形象進度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
二、檢查內容
(一)各方主體落實建筑工程質量治理工作情況
重點檢查工程項目承發包、質量責任落實等情況:
1、企業和項目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重點是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情況和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
2、建筑市場行為規范情況,有無違反法定建設程序,項目是否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3、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工程實體安全情況,重點是質量的實測實量情況。
4、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及勘察設計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和總監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5、建筑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帶班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等落實情況;文明施工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運行情況,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運行管理情況等。重點檢查吊籃使用安全情況和臨時用房(特別是住人集裝箱)消防安全情況。
6、勘察設計文檔和工程技術資料。
7、已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二)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工作情況
1、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包括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情況,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情況等。
2、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包括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查處情況及質量投訴處理情況等。
3、貫徹落實建設部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情況。重點檢查歲末年初開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施工現場臨時用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建筑施工吊籃安全專項整治情況。
4、貫徹落實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情況,主要是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情況。
5、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政策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檢查時間安排
201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具體時間由各組自行聯系確認。
四、檢查人員與區域
本次檢查分3組進行,每組7-9人,包括組長1人,聯絡員1人,配備建筑、結構、工程質量安全、建筑市場等專家5-7人。請受檢地區于5月26日前確定一名聯絡員上報我委。
分組 | 帶隊領導 | 聯絡員 | 督查地區 | 備注 |
第一組 | 施德堅 | 張慎華 | 慈溪、余姚、杭州灣、鎮海區、江北區 | |
第二組 | 高波 | 徐冠明 | 象山、寧海、奉化、東錢湖、江東區 | |
第三組 | 張順寶 | 王成華 | 鄞州、北侖、大榭、梅山、保稅區、海曙區、高新區 | |
五、檢查工作安排
(一)檢查組采取“掃馬路”方式和從項目清單中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受檢工程。
(二)檢查組現場查閱建設程序、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勘察設計文件以及施工、監理等相關資料,并現場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和施工安全情況。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情況以書面檢查為主。
(三)檢查組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反饋意見,對于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建筑市場監督執法建議書》。
(四)每個縣(市)區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將召開反饋會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受檢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通報反饋檢查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提供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詳見附件2)。
(二)提供必要的檢查設備,如游標卡尺、混凝土回彈儀、鋼筋掃描儀、樓板測厚儀、力矩扳手等,并提供檢查記錄表及配合人員。
(三)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資料。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工作書面材料,并復印5份,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階段性總結;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工作情況表(附件1)。
(五)在檢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禁止超標準接待和安排其他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聯系人:張慎華,聯系方式:0574-87191027,87191022(傳真)。
附件: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情況表
2.在建工程項目匯總表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5月21日